保持水土,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水土保持,是國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1991年6月,我國頒布施行新中國首部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是新修訂的《水土保持法》實施11周年。進入新發展階段,水土保持工作仍需繼續奮進,增強全民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制觀念,營造人人參與水土保持,保護水土資源,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