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總代理(省級代理商)加盟條件:
具備正常工商營業所需用的各種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等
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個人商業信譽,認同品牌的經營理念,愿意長期精誠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有長期穩健的經營心態,具有謀求長期發展的商業理念
具備正常經營所需的資金和規范的辦公場所等,按照要求并建立專業的營銷團隊。
具備較強的網絡建設能力與管理能力、市場推廣能力,有良好的客戶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協助開店投資者準確的選址和準確定位,協助代理區域內所有店面的開業經營指導
能按品牌SI手冊要求裝修專賣店。
自營開設的在省會和重點城市的營業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地區城市的營業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自營開設的在省會和重點城市的營業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地區城
市的營業面積不低于35平方米;
具有較強的品牌意識,能服從公司市場管理的要求;認同且愿意執行公司相關的市場管理政策、服務規范條約、結算政策、廣告促銷方案等。
交納規定金額的保證金;首次進貨達到公司定量要求,并能完成季度、年度銷售任務。
能完成合作產品經銷區域的銷售定額及其它市場目標(如市場占有率、分銷網絡建設目標等),保持品牌影響力、市場占有率的持續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