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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時尚品牌ZARA 為何能發展起來?
網友分享:Kitty
2016-10-09 11:32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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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InditexSA(ITX.MC)印地紡集團發布季報,再次碾壓所有對手,這一次,全球幾乎所有最知名的財經媒體:路透社、彭博社、華爾街日報、CNBC、財富,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美國、英國等國主流財經、零售業垂直媒體,都口徑統一,對該集團贊許有加。這樣的情況是極其罕見的,即使之前被稱為“神話”的MichaelKors每每發布大幅Beat預期的季報時,市場都會有不同的聲音。

當然,記者也在第一時間發布了報道,繼續“吹捧”這個西班牙集團,實際上,這樣的“吹捧”,無時尚中文網好像已經持續了近兩年。

說到InditexSA印地紡集團,我們更熟悉的可能是集團旗下最大的Zara品牌,而集團實際上也正是由Zara發展而來。

Zara引領了“快時尚”相信已經沒有什么異議,包括現在歐美時裝界在談的非常搞笑的一個概念“SeenowBuynow”,都可以看做是“快時尚”的模仿者,而大眾服飾領域的模仿者更加不計其數,甚至可以說Zara的誕生,提高了整個服裝市場的運轉速度都不為過。

好了,既然各種定位的品牌都在學習Zara,而且Zara的模式也并沒有多大的秘密,為什么到今天,做到最大,Zara仍然一直獨秀,鮮有真正成功模仿者呢?

行業目前對“快時尚”的釋意的核心主要是上新快,月月有新衫,周周有新衣,總結起來就是“快速、少量、多款”。但是這三點中的每一點都意味著成本更高,快速要求物流成本、量少需要更高的生產成本、多款需要更多的設計研發成本??斓幕A是什么呢?并不是模式,而是基礎建設,包括研發能力、物流建設、供應鏈管理、門店后臺連接響應能力。

模式好學,但是學好的話則是需要強有力的基礎建設的,這一點只有Zara做的最好,也是為什么那么多模仿者到今天都沒有超越者的原因。

Zara的供應鏈遍及亞洲、歐洲、南美、非洲,光這一點,將供應鏈集中于亞洲的全球服裝業就沒有一個公司可以比得上。這樣的策略在籌劃、運營之初,肯定要考慮成本之痛,但是今天來看,全球劇烈的匯率波動、地緣政治惡化,最后,還有亞洲市場人工成本的高漲都在反襯Zara供應鏈全球化的謀局是多么具有前瞻性的。實際上,中國的制造業人工成本已經和捷克、波蘭等國家不相上下。

今天的零售領域,如果說有一個和Zara媲美的,那么只有AmazonInc.。亞馬遜同樣是一個對基礎建設最重視的企業,中國的京東是另外一個,但是,不幸的還是“出生論”,在中國,被阿里巴巴死死壓在身下。不過,阿里巴巴的未來應該是金融公司,螞蟻金服、支付寶,至于天貓、淘寶,肯定會衰落的,相反,京東是唯一可能成為“中國亞馬遜”的公司。同理,美國的TJMaxx低價模式現在也被所有百貨學習,但顯然,還是并不好學。

“SeenowBuynow”看上去就是個笑話,實際上更是個笑話,但是為什么Zara的“快時尚”模式卻愈久彌新,不斷更新、完善呢?

過去5年服裝業能夠持續保持銷售、利潤高速增長的大型集團只有兩個,Primark和InditexSA印地紡,前者有其價格優勢,而且市場主要集中在歐洲,特別是英國,因此如果業務覆蓋國際市場,過去5年服裝業能夠持續保持銷售、利潤高速增長的大型集團只有一個。

我們都知道,也看到,中國這兩、三年服裝市場的窘境,當然有電商的原因,但是,電商的競爭也只能起到點邊角料的作用,經濟低迷和生活方式轉變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不光是中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這些全球前列的經濟體都在遭遇相同的情況,因此,在行業沒有增量或者增量微弱的情況下,只有彼此之間互相吞噬,不進則退,甚至不進則死。

InditexSA印地紡持續的高速增長背后,正是大量大眾品牌衰落、破產、甚至消失的過程。

相信老讀者、忠實讀者都知道,這里基本上以“壞消息”為主,少有“正能量”。不僅僅是因為這幾年整體零售行業的極度萎靡,新聞的屬性也決定,一個專業的媒體很少可能是充滿“正能量”的平臺,《新聞聯播》除外,這是媒體的屬性決定的,如果你能在歐美主流媒體中找到一個“正能量”為主的,找到一個,可以來扇我一巴掌。

財經媒體更是最為“勢利”的一種媒體,從來只有落井下石,鮮有雪中送炭,這也是為什么本周全球媒體一致贊譽InditexSA印地紡是非常罕見的原因,因為無論對比整體服飾行業(包括奢侈品行業)以及幾個直接的競爭對手,InditexSA印地紡無疑在各方面都是最為優秀,且難以超越的。

通常來說,一個200億的公司,歐元單位,主要市場還是在成熟市場,做的還是最傳統的服裝行業,銷售還能有雙位數增長,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除了上面我講的,衰退、破產的競爭對手的貢獻外,其商業模式再一次成為關鍵因素,因為,Zara的“快”,比所有“快時尚”的對手都要快。

領先于同行的“上新快”基于覆蓋全球的供應鏈,過去,這可能為其產品更新速度提供優勢,而現在,其成本劣勢正在縮減,甚至由于劇烈的匯率波動,比同行可能更具優勢。Hennes&MauritzAB(HM-B.ST)海恩莫里斯集團和Uniqlo優衣庫母公司FastRetailingCo.Ltd.(9983.T)迅銷集團之前都曾出現利潤下滑的情況,除了和銷售增長放緩至個位數有關,其采購主要集中于亞洲,又以強勢美元結算的供應鏈策略亦在其中起到了相當作用,盡管每個企業一般都會有相應的對沖金融策略,但是目前匯市的波動程度已經很難通過簡單的金融策略去抵消負面影響了。而“量少”則可以減輕庫存壓力,最重要的是是可以減輕折扣率,特別是在當前“不打折無銷售”的行業現狀面前,Zara既可以保證其平均客單價,又保證了利潤率和利潤,另外,“打折”和“不打折”,“低折扣”和“高折扣”對一個品牌價值,以及消費者對其打折的預期購買程度是有相當差異的,而這環環相扣的產品、銷售策略都是影響銷售數字和利潤的重要因素。至于“多款”,除了提供更多產品選擇外,同時可以通過產品來調節價格,以適應經濟、成本、市場的變動。

另外一個值得一說的是關于地產方面。

AmancioOrtega一直在地產方面的投資,后者先見之明也好,不但從中獲取大筆收益,為集團的發展也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InditexSA印地紡擁有超過7000間門店,在同行中是最多的。雖然大多數門店都是同樣一樣靠租賃,不過在西班牙、英國、法國、美國等主要市場的核心零售街區,AmancioOrtega都有自己的物業,這位集團零售品牌的運作提供的極大的靈活性,甚至競爭對手Primark、H&M的一些店鋪都是租用的AmancioOrtega物業,而他控制的InditexSA印地紡旗下品牌更是如此。

AmancioOrtega收購的物業多是出于牛津街這種全球零售租金基本能排上前5、前10的地方,而且面積都相當大??鞎r尚品牌在全球的核心街道一般都會開設面積非常大的獨立店,不光是這些零售街道同時是旅游熱點,擁有龐大的旅游人口以及他們帶來的購買力,還包括其營銷價值。所以,Zara確實不需要像H&M、Uniqlo那樣瘋狂打廣告。另外,這些核心街區的租賃合同通常都是需要“搶”的,并非那么易得,通常都是奢侈品高價盤踞。

像AmancioOrtega這樣既做零售又搞地產的,又能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全世界都罕見,中國也有,但是中國有些服裝企業已經把地產做成主業了。

再簡單提一下ZaraHome和電商。服裝企業做家居的Zara肯定不是第一個,實際上很多品牌都有家居系列,不過都非常小,只是近年生活方式品牌模式的趨勢影響,才有越來越多的服裝品牌涉足家居。ZaraHome不知道是不是第一個服裝品牌專門開設一個同名家居品牌的,但一定是做的最好的,ZaraHome目前是InditexSA印地紡旗下目前發展最快、增長最高的品牌,當然,整體的家居市場高增長在背后背書,這一點,又是其他快時尚品牌沒做到的,或者沒做好的。

電商仍然是Zara規模較小的渠道,但是,Zara電商的客單價已經超過實體店,今年上半年集團11%的同店銷售增長,Zara電商的貢獻是無疑的。實際上從2015財年、2016財年,以及當前的2017財年來看,InditexSA印地紡的同店銷售反而是逐年上漲的,這一點幾乎沒有一個大公司能做到,范圍甚至可以擴大到服裝以外的其他零售行業,就連Primark同店銷售都首次出現下跌了。除了電商貢獻外,上面提到的對其他品牌的吞噬應該是同等重要的因素。

夸了這么多“Zara大法好”,最后不得不說說一直對公司有負面影響的一個因素——抄襲,嚴格意義上,從商業、財經的角度,應該是商業道德和知識產權兩個詞更為貼切。

我們經常能看到,“據說Zara每年有幾個億歐元打官司”,有時候會訛傳演變成“據說Zara每年有幾千萬歐元打官司”??吹?ldquo;據說”兩個字大概就知道了,并沒有根據。

InditexSA印地紡2016年的凈利潤為28.75億歐元,“幾個億”是什么狀況,即使最低的1個億,大概占凈利潤的4%,如果稍微折中一下3個億歐元,那么占比就超過10%,況且這個“據說”的傳說至少已經“據說”了5年以上,3個億歐元的比例會提高至凈利潤的15%。小學上了三年級都知道是假的。至于“幾千萬歐元”的“據說”,我認為同樣是沒有可能的。

之前,記者有報道,說設計師、藝術家集體抗議Zara侵犯知識產權,但注意,只是“抗議”,只有一個藝術家真正給Zara發了律師信,并且直呼根本發不起,因為在歐美國家,律師是四大收入最高群體之一,個體請律師告Zara負擔沉重,最主要的是你幾乎很難告贏。

很難告贏,并不是Zara店大欺客,而是設計行業知識產權官司的原告勝訴率極低。設計師可能會將自己的設計稱為“設計”、“創意”,但是在法律范疇類,這些東西的價值極低,因此把幾件衣服改改、拼拼,根本算不上侵犯知識產權,當然你可以說他“抄襲”。真正的知識產權案基本上都是涉及Logo、品牌名稱或者固化為品牌標識的設計等商標元素,著名的案例有ChristianLouboutin對YvesSaintLaurent的訴訟,其原因是“紅底”基本上成為ChristianLouboutin品牌商標的一部分,但是盡管如此,如果另外一個品牌鞋子全身主體都是紅色,ChristianLouboutin的“紅底”商標保護又自動失效了。所以,ChristianLouboutin勝訴了,YSL的全紅紅底鞋沒有侵權??疵靼琢藛?時裝行業的設計在法律意義上根本不值錢。

如果沒明白,之前在網路上很多人戲稱MichaelKors為“麥抄抄”時,我寫過另外一篇較為詳細的《MichaelKors抄了嗎?》去解釋這件事。

但是我一貫反對的阿里巴巴的“山寨”又是另外一回事,因為那是徹底的侵權,“Chanel同款”的宣傳就是侵權,這也是淘寶臭名昭著的原因所在,當然阿里巴巴的B2B網站上還有類似“www.alibaba.com/coach-handbag-suppliers.html”這樣子域名,這些都是同樣涉嫌侵權。但是,這樣的侵權和“抄襲”是完全的兩回事。

關于Zara“抄襲”的另外謠言還有,“每季時裝周的前排都做著Zara和H&M的設計師和買手”等等等等,非??尚Φ?。

那么,Zara是否有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應該是有的,但是Chanel也有啊。Zara是靠“抄襲”起家的嗎?當然有這種可能,甚至可以說所有的品牌都是這樣發展的,但是,從Zara到InditexSA印地紡,顯然不是“抄襲”就能成功的。

我并非是一個現實的成功論者,但是我還是為Zara的“抄襲”辯護,因為,當下在社交網絡上,很多哀嘆“抄襲論”的所謂“中國獨立設計師”并沒有真正考慮過自己的品牌定位,“抄襲”不會讓一個品牌倒下去和失去發展的機會,不然世界上還哪有被“抄襲”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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