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狗肉,南昌5人銷售假冒耐克、阿迪達斯衣服、鞋子等商品,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056萬元。近日,該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案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8年5月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春與許某、李某凌先后伙同萬某瑤、李某濤在南昌市東湖區中山路開設了三家奧特萊斯體育用品折扣店,主要銷售耐克、阿迪達斯等品牌的衣服和鞋子。經營期間,上述被告人先從正規渠道采購正品銷售,后為提高利潤,被告人李某春、許某、李某凌、萬某瑤等人多次從他人處購進假冒“耐克”“阿迪達斯”等注冊商標的衣服、鞋子等商品,在上述三家店內銷售。經審計,上述三家店鋪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約人民幣1056萬元。
2020年7月8日,公安人員對上述三家店鋪進行搜查,共扣押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5949件,按照被侵權產品或近似產品中國大陸市場建議零售價格合計約349萬元。
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凌、李某濤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同年8月3日,被告人許某、李某春、萬某瑤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
另查明,李某某代上述5名被告人退繳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認為,上述5名被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凌、李某濤等5名被告人四年八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追繳5名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收銀電腦等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