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美國加州正式發布AB 1817號法案,并將其納入加州《健康與安全法》第104節的第3部分的第13.5章,該法案要求從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制造、分銷和銷售含有PFAS的紡織品,除非另有規定,并要求制造商在去除紡織品中的受管制PFAS時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以符合這些規定。同時該法案要求紡織品制造商向在該州提供產品銷售或分銷的人員提供合規證書,說明紡織品符合這些規定并且不包含任何受監管的PFAS。
AB1817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a) 適用范圍:
紡織品是指家庭和企業中經常使用的紡織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裝、配飾、手袋、背包、窗簾、浴簾、家具、室內裝潢、床上用品、毛巾、餐巾紙和桌布;
以下產品除外:
1、地毯和墊子;
2、含有 PFAS 的處理劑,用于加工后的紡織品或皮革;
3、車輛、船舶、飛機的組成部分;
4、用于工業應用的過濾介質和過濾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學或制藥以及環境控制技術;
5、用于實驗室分析和測試的紡織制品;
6、體育場遮陽用紡織品或其他建筑的織物結構。
b) 管控要求:
1、紡織品中禁止有意添加PFAS;
2、紡織品中PFAS的含量不得等于或高于以下閾值:
從2025年1月1日起,100ppm(以有機氟計)
從2027年1月1日起,50ppm(以有機氟計)
c) 豁免:
1、從2025年1月1日起,用于嚴重潮濕條件的戶外服裝,如用于近海捕魚,近海帆船,白水皮劃艇和登山的外套。如附有清晰易讀且易于識別的信息披露“用PFAS化學品制成”(“Made with PFAS chemicals”)的聲明,則可以銷售至2028年1月1日前。
此前,加州已發布正式法案,如AB 1200法案和AB 652法案,要求從2023年1月1日起,禁止分銷、銷售或提供含有管控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食品包裝和青少年產品,并額外要求制造商在替換食品包裝中的PFAS時使用毒性更小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