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講完價不買了,店主嗓子都氣啞了,對他說,你搞完價不買,你讓我拿什么?我都同意這個價了,包好了你又不要,這算什么。那個語調都快氣哭了,委屈,沒見過這樣的人,這個是脾氣好的。
我認識一個同行,也是看店碰見兩個女的,講了半天價,一上午啥也沒干,就和他們磨嘰了,最后都同意了他們說的價,但是顧客轉頭就要走,就不買了。
那位同行脾氣大,瞬間就炸毛了,推拉門往下一拉,誰也別走了,今天豁出去,店也不干了,就治治你們這毛病,報警。其實報警有啥用,口頭說一下,顧客批評都算不上,就得讓人走,人家講價不買在法理上沒有錯,只是道德上有虧欠,警察也沒辦法,但你限制人身自由肯定是不對,這事兒可大可小,那大家會問,碰到這樣的事兒怎么辦?沒辦法,要好言相告,為了顧客下次再來,沒讓你們滿意,不好意思,我們的不對怎么怎么地的。
我建議別這樣,我們做人的原則還是要有的,賣貨沒有必要卑躬屈膝,不用做這樣的人的生意就可以了,餓不死大家也就在我這里,能找找安慰,同理心。
其實在大多數場合下,社會是不同情生意人的,無奸不商嘛,但實際上,生意人這個群體其實也不容易,現在的買賣也不好干,大家一定要自我調節,心要大一點,如果事事都咽不下去這口氣,那不壞了我們自己的身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