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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絨服行業爭議頻出,消費者陷維權“羅生門”
服飾編輯:Kim
2023-03-15 10:48來源于: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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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輕一代購買力的崛起,羽絨產品早已不再是單純的御寒工具。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羽絨服市場規模從2016年的858億元上升到2021年的1562億元,預計今年將達到2000億元。由此可見,該市場正朝著可觀且穩定的方向發展。

然而,擁有龐大潛能市場的背后往往“暗藏亂象”,據財經網生活梳理,羽絨服行業近年曾發生多起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企業遭受投訴、處罰的案例屢見不鮮,當中主要集中在產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售后存疑等方面。

但值得慶幸的是,消費者日漸趨于成熟的維權意識不僅保全了自身利益,也為羽絨服市場的重塑提供機遇,促進品牌加強維護產品價值。

羽絨服行業“亂象”頻繁觸達消費者權益“雷區”

羽絨服行業“紛爭不斷”,產品以次充好、吊牌溢價、售后存疑等多重負面使企業與消費者間產生了巨大的信任危機。

去年3月,詞條“羽絨服背部未充絨只有兩層布,客服卻拒絕售后”登上微博熱搜,據公開報道,王女士曾于2020年花費上千元購買了一件國產品牌羽絨服,因疫情居家隔離一直未使用,直到2021年冬天,王女士穿著這件羽絨服出門時感覺背部發冷,從而發現該羽絨服背部沒有羽絨,只有兩層布。于是王女士聯系了品牌官方客服,并公開與客服的對話錄音??头阡浺糁斜硎?,“王女士購買的羽絨服已超出一年質保期,即使自費也無法處理。”

彼時,該品牌官方客服向財經網生活表示:“產品質保為一年,此事件相關情況還在核實中,核實后會第一時間妥善處理。”

同樣因售后引發消費者不滿的還有某國外羽絨服品牌。據悉,韓女士于2018年在國外花費5000元購買了一件羽絨服,后于2020年冬天拿出這件衣服準備過冬時發現該羽絨服上全是白色的鵝毛。韓女士稱:“衣服的掉毛完全不是正常范圍。”但之后韓女士兩次向品牌官網申請“全球終身保修”服務時都被告知不予維修。該品牌在對韓女士的首次回復中承認品牌擁有全球終身維修服務機制,然而產品是否能夠維修需要官方認定。而從韓女士第二次提交的維修申請結果中可以看出品牌方直接表示,“羽絨服跑絨情況不算嚴重,因衣服內部走方格間線,車縫線位置輕微跑絨是正?,F象,不能完全避免,會清理干凈后退回。”

對此,該品牌客服向財經網生活稱:“由于羽絨服均為手工制作,與所有羽絨填充作品一樣,一些羽絨滲漏在前幾周是正常的,最長可達六個月,我們稱之為‘Breaking In’周期。且因羽絨被包裝了一段時間,所以一旦它被展開以及穿著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絨毛鉆出。建議穿著之前抖去浮毛。”隨后其又補充到:“如果浮毛問題嚴重可以聯系質保中心由質保專員提供幫助。”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國外羽絨服品牌還曾因在中國大陸線下門店不予退貨的問題引起軒然大波。雖然事后該品牌官方微博發布說明,澄清所謂“品牌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的傳言,并聲稱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款退貨。但從網友的相關回復可以看出,顯然中國消費者已對其失去“信心”,有網友表示:“負面問題牽扯出的是整個品牌對中國市場的態度,一邊賺國人的錢一邊割韭菜的‘吃相’的確不雅。”

據悉,事情起因是消費者賈女士以11400元購買了該品牌型號為9512M的羽絨服后,被店員要求在抬頭為《更換條款》上簽字,而這份《更換條款》上寫明,“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但品牌此舉令賈女士無法理解。財經網生活就此對其官方旗艦店客服進行詢問,收到的回復是:“對實體店鋪情況并不了解,不方便回應,但品牌官方旗艦店所售商品均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保障,可在商品及包裝保持出貨時原裝且配件齊全(吊牌未剪 、未使用、未洗滌)且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在簽收之日后的7天內享受無理由退換貨服務(限中國大陸地區),如有紙質發票還請一同寄回。”

隨著事件愈演愈烈,該品牌在其官方微博發布中國大陸地區退換貨政策聲明,澄清所謂“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的傳言。聲明顯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款退貨。”但此時,細心網友發現這個品牌的國內外退貨政策存“雙標”,品牌全球官網顯示購物30天內無理由退款,而在中國的退貨時長縮短至7天。為此,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費者所關心的《更換條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問題,專門約談了這家公司,隨后,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就該維權事件發聲。也許是迫于輿論壓力,最終這個國外羽絨服品牌在其官方微博發布《中國大陸地區退換貨服務承諾》,宣布已對其中國大陸地區線下專門店購買商品的退換貨條款進行優化。

近年來,羽絨服產品除了售后服務欠佳外,產品質量頻繁“暴雷”的情況也比比皆是,令人堪憂。

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西市監處罰〔2022〕41號)顯示,某韓國集團在中國的注冊公司因羽絨服以次充好被罰。據悉,該批次羽絨服成本價為75元/件,專柜標價卻高達1598元/件,吊牌溢價20倍。

經查,當事人在2021年7月2日,委托某服裝有限公司為其生產上述產品共計80件,生產成本75元/件。產品明示的執行標準GB/T14272-2011《羽絨服裝》、GB18401-2010C類《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2021年9月20日,當事人將其中7件用于在北京漢光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漢光百貨)的專柜銷售,另將其中2件用于在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君太百貨)的專柜銷售,標價1598元/件。至2021年11月3日,共售出2件(其中1件為抽檢售出),未追回。銷售額共2237.2元(以標價7折的價格售出)??鄢a成本和商場扣繳的費用共計742.86元,繳納稅金171.89元,當事人獲利1322.45元。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共14382元。為此,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4382元;沒收違法所得:1322.45元;沒收非法財物。針對公司產品以次充好被罰,其客服向財經網生活表示:“商品均經過嚴格檢查后才上架銷售,對吊牌溢價情況并不知情,由公司統一定價。”

羽絨服產品涉及以次充好的絕非個例,財經網生活了解到,某國內公司因銷售不合格羽絨服,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萬余元,沒收違法所得4萬余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 年2月17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羽絨服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該樣品纖維含量不符合 GB/T14272-2011 標準要求,依據《山東省羽絨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該公司共計生產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編號4396009 的羽絨服 57 件,銷售收入為 44827.65 元。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 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能積極整改,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其罰款4萬余元及沒收違法所得4萬余元。

對于羽絨服行業存在的“亂象”,消費者賈洋對財經網生活訴道:“之前購買過許多品牌羽絨服多少都出現了質量問題,雖然逐漸習以為常,但這并非正?,F象,希望有關機構能嚴查羽絨產品質量問題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

新國標出臺進一步規范本土羽絨服產業,律師建議依法維權促市場良性發展

在羽絨服消費中,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問題無非是產品是否足夠保暖,但出現以鴨絨冒充鵝絨、填充物含絨量不達標等情況的羽絨產品比比皆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羽絨行業發展,《羽絨服裝》新國標(GB/T 14272-2021)于去年正式發布實施。相較于2011版國標,新國標將“含絨量”的說法修改為“絨子含量”,與國際市場保持一致。由此,羽絨服填充物要求也從“含絨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相應變更為“絨子含量明示值不低于50%”。那么這兩者究竟有什么區別呢?在以往標準中,含絨量同時囊括了絨子和從絨子或毛片根部脫落下來的單根絨絲兩種含量,而絨絲廢料計入含絨量,容易給消費者造成錯覺。新國標實施后,服裝成品絨子含量不低于50%,才能稱之為羽絨服。消費者購買時只要看絨子含量,就大概能判斷出羽絨服的保暖性能。

同時,新國標中還規定羽絨的種類只需區分鴨、鵝,可不再區分顏色(灰或白)。因羽絨的品質并不在于顏色,而在于絨毛內部結構空間和羽絨纖維的細度等。以及防鉆絨性的試驗方法由舊標準的織物絨包摩擦法修改為成衣轉箱法,從整體上對成品的防鉆絨性作出評價,更符合消費者的實際穿著體驗。此外,針對羽絨填充物,新增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的考核要求,與國外生態紡織品相關標準接軌,順應了行業可持續發展和消費者綠色健康消費的需求。

在新國標實施后,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還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羽絨服時可以采用“一看、二摸、三聞”的方式:看合格證上的執行標準、看羽絨種類、看絨子含量和看合格證或水洗標簽上注明的充絨量;用手按壓羽絨服、用手摸捏羽絨服表面、用手掂羽絨服重量;用鼻子接近羽絨服深呼吸數次,看看是否能嗅到異味或臭味,無異味、無臭味者最佳。如有明顯氣味,則不宜選購。

對于《羽絨服裝》新國標的出臺,鞋服行業獨立分析師程偉雄向財經網生活解讀到:“標絨子含量能夠有效避免羽毛桿、碎片或碎絲以次充好。新國標能改善、解決羽絨服常出現的鉆毛問題。因為鉆毛主要和里襯品質及絨子含量相關,里襯品質越好、含絨量越高越不容易鉆毛,新國標對絨子含量有了進一步的下限要求,對打散絨子的零散絨絲和羽絲比例要求更高。對于在線市場和批發市場魚目混珠以低價格博眼球所謂的‘羽絨服’沖擊很大,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本土羽絨服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針對消費者購買的衣物存在質量問題及遇見欺詐等情形時如何維權,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悅蕾向財經網生活分析道:“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舉個例子,此前有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途徑購買了一件皮草大衣,成交價22800元,購買時該商品詳情頁面標明皮草面料材質為紫標級水貂毛,但當收到貨后,其發現皮草大衣的毛針粗、底絨短且有明顯的異味,并非經營者所描述的紫標級水貂毛,在與經營者協商后經營者僅僅明確可以退貨退款,但無法進行三倍賠償,消費者在經過多方投訴仍舊無果的情形下委托我們將經營者訴至法院,經過庭審,法院根據我們提供的一系列相關證據最終判決要求經營者退還貨款22800元并賠償68400元,這68400元就是商家在售賣皮草大衣過程中因存在欺詐行為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68400元金額是以購買皮草大衣的價款22800元為基數三倍計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費者需要通過訴訟途徑維權時,除了保存好相應的購買憑證及產品說明等外,類似于皮草這類貴重商品,一般需要提供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關于鑒定機構的選擇最好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院確定,因為很可能我們自己委托的鑒定機構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所出具的《鑒定報告》在訴訟過程中不具備證明力。面對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應具備相應的權利保護意識,遇到問題積極維權,以更好的促進市場環境良性發展。”陳悅蕾補充道。

結語:近年來,羽絨服行業因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問題慘遭罰沒的情況比比皆是,如今售后服務也為消費者帶來不少困擾,各品牌除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把控外,還需完善售后,從而重拾消費者信心,令品牌持久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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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詞:國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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