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據界面新聞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已于本周決定,不受理耐克公司與阿迪達斯公司關于運動鞋設計糾紛的上訴。
雙方的糾紛焦點在于運動鞋的針織鞋面設計專利。2021年12月,耐克公司就曾向美國俄勒岡州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稱阿迪達斯公司侵犯了其幾項鞋類專利,其中就包括Flyknit針織鞋面技術。
在訴狀中,耐克點名了阿迪達斯的Primeknit,“阿迪達斯有49款鞋使用PrimeKnit技術,該技術侵犯了耐克的六項專利。”
為此,耐克曾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阻止進口多款阿迪達斯運動鞋,其中包括德國品牌與Stella McCartney、Pharrel Williams的聯名系列。
最終,該訴訟被法庭駁回。
之后,耐克又針對針織鞋面設計專利糾紛進行了多次上訴。多次上訴無果后,今年3月,耐克正式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愿書。不過,此番耐克依舊未能如愿。
這一消息展示了創新保護與設計限制之間的微妙,也讓我們陷入思考,該如何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推動創新的發展。
耐克公司和阿迪達斯公司作為全球運動鞋巨頭,一直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相互角逐。在過去的幾年中,可以肯定的是,關于雙方的案件一定經歷了復雜的審理過程。最終走到美國最高法院,已經是關鍵的最后一步了。
然而,最終的決定卻是令人意外的拒絕受理。一方面,這標志著美國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和設計創新之間的平衡問題進行了審慎的思考,避免了過分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創新約束。另一方面,一些人也對此決定提出了質疑,認為法院應該更加積極地介入,確保知識產權得到充分的保護。
對于設計保護的問題,在過去,設計專利側重于保護具體的形狀和結構創新,而商標則關注于保護具有辨識度的品牌標識。然而,隨著設計越來越多地被視為產品競爭的關鍵因素,如何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與設計創新成為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挑戰。
另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啟示,首先不同地域對于設計保護的界定和審查標準存在差異,這種不確定性給設計創新帶來了挑戰。其次,消費市場需要倡導知識產權保護與合理競爭之間的協調。知識產權的保護應該促進創新和發展,而不是成為對創新的限制。
對于耐克和阿迪達斯來說,兩個巨頭在研發上都有10%左右的支出比重,足見品牌對于產品技術的重視。通過這次的經歷,他們肯定會更加注重創新保護的策略,避免知識產權的侵權。同時也需要通過不斷的創新來贏得市場競爭,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產品。